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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【2009】455号二○○九年八月二十一日
【国家税务总局】 【2009】 【增值税】 【税率】
四川省国家税务局: 你局《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》(川国税发〔2009〕70号)收悉,经研究,批复如下: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%的税率征收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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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网站) 最近编辑: 2009年08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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