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> 税收法律>> 2010年文件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
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
二○一○年七月二十八日

【国家税务总局】
【2010】
【企业所得税】
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,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:

  一、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(以下简称股权)投资所发生的损失,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,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。

  二、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。本规定发布以前,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,按照本规定,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。
  特此公告。  

  分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。

相关文件

(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网站)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最近编辑: 2023年03月14日

.
相关资料

 

.

声明:本网站所有文件来源于各公开网站,内容未经核对,仅供参考。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。
版权所有,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。